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广水市园、林、草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 随自然资规批〔2024〕14号 ) ,我市编制的《广水市园、林、草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已经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同意。经市政府研究,现按规定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水市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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