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广水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2020年9月23日
广水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工 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 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 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随政办发〔2020〕1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以激发市场活力为导向,按照试点引路、减轻负担、一次办好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标准地+先建后验”审批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的改革措施,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范围及目标
(一)“标准地”出让。“ 标准地”是指事先明确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等标准,明确土地“招拍挂”出让前置条件,拟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竞得土地后按照“先建后验”制度规定办理告知承诺有关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
(二)实施范围。广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工业类、仓储类、研发总部类项目用地(不含危爆、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三)改革目标。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开工,实现“标准地”供地项目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规划许 可审批目标。2020年9月底前,根据行业分类,研究确定“标准 地”的规划指标、环境指标、经济指标和亩均税收等相关指导性 控制指标;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12月开始在城市规划区全面推行。
三、改革内容
(一)完善区域性统一评价。按照《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 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18〕64号)完成 园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评价评估工作。
(二)设置“标准地”控制指标。市政府授权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科技经信局、市 招商服务中心等部门建立“标准地”出让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 并实行动态调整。“标准地”出让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出具出让联系单,明确出让地块的规划、环境、能耗和经 济等具体指标,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供地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发布出让公告。
(三)组织“标准地”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约定缴纳土 地出让金等税费,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并注明“标准地”性质,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兑现指标和违约责任。
(四)完善“先建后验”。企业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对全 部审批事项作出书面承诺,签订《“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完成告知承诺审批手续后,企业即可 先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多验合一”的要求,由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对“标准地”相关指标进行竣工验收;未 通过竣工验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四、“标准地”出让工作流程
( 一)选定出让地块。各镇办、开发区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根据规划选定拟出让地块,确定地块位置、形状、面积,按 照“标准地”出让要求,确保土地四至清楚,权属无争议,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二)设置“标准地”控制指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相 关单位征集上述地块出让的控制指标,各单位必须按时规范地反馈意见:
1. 市发改局明确项目审批和单位能耗控制指标等;
2. 各镇办、开发区协同市招商服务中心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指标;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土地利用和规划条件等指标;
4. 市生态环境分局明确环境控制约束指标;
5. 市住建局明确消防、建筑工程许可、建筑工程质量指标;
6. 市应急管理局明确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7. 市人防办、市科技经信局明确抗震设防要求。
以上指标均由土地出让人在确定拟出让地块后,向上述主管单位征求意见。各主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 反馈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不提供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采用相应行业指导性指标作为控制指标,直接组织土地出让。 相关单位事后以上述指标作为监管标准,并为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三)编制供地方案及组织出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出 让土地的各项控制指标汇总整合后,编制供地方案,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告出让。
(四)服务指导。土地成交,竞买人与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 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即可进场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方 案应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与项目相关的一切手续由企业 自主选择时间申请办理,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积极指导和协助企业按原给定条件依法办理,但均不得影响企业建设施工。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9月底前)。各镇办、开发区根据行业分类,研究制定本辖区规划指标、环境指标、经济指标和亩均税收等相关指导性控制指标。(二)试点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日- 11月30日)。 在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园区内选择合适地块作为试点,制定首宗 “标准地”出让方案,并实施公开出让。2020年11月底前在开发区探索完成至少1宗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0年12月开始)。对“标准地”出 让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满意度、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 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政策,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标准地”改革模式,2021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面推广。
六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水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 出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 室分管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 科技经信、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招商、人防等单位和各 镇办、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标准地”改革 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镇办、开发区是“标准地”改革实 施主体, 具体负责本辖区 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亩均税收指标、 区域评价、指标设置、先建后验、 项目监管。市发改局明确项目 审批和单位能耗控制指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设置规划指标和土地出让工作;市住建局指导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和“多验合一”验收;市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相关产业环评;市招商服务 中心会同市科技经信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标准地”改革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三)建立共同监管机制。各部门根据“标准地”相关标准 及法定要求加强后续监管。市科技经信局要做好项目投产后的经 济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分局要做好项目投产前后的环境评价工 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用地开发建设情况的巡查工作; 市住建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管理工作;各镇办、开发区要加强对项目推进管理和服务,落实 全程管理责任。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严重失信的法人和股东,启动失信惩戒机制。
(四)责任追究。市政府将“标准地”出让工作纳入市政府 年度重点工作。各镇办、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互相协 作。对不及时提供指标条件、不及时共享信息,推诿、拖延以至 影响“标准地”出让推进的镇办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情节较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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