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市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对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 年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经办服务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政策范围及条件,对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的数据进行比对审核,现将全市申请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1家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
咨询电话:0722-6239366
监督举报电话:0722-6232117
广水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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