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关于公开收购保障性 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3-03-10
  • 信息来源:
  •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随州市关于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加快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拟面向全市在售房地产项目公开收购房源作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收购要求

按照住建部、湖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和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有关要求,拟收购的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收购原则:坚持权属清晰、配套完善、户型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收购区域:本次收购区域为广水市全市范围内已建成且符合收购条件的房源。

(三)收购数量:计划收购300套,具体数量视房源品质及价格确定。

(四)收购条件:

1、区域优越: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且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

2、证照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3、配套完善:已竣工验收、基础设备设施完善(水、电、燃气、道路、电视、电话、网络、电梯等)、基本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房屋。

4、验收合格: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相关设备设施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基本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收购房屋公共设施(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棚或库等)同步配套。

5、面积适中:收购房源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面积误差绝对值3%以内)。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经济适用,满足住户对采光、通风、节能、隔音和公共卫生等要求。

6、其他要求:原则上为整单元或整栋收购,为便于后期统一管理,对批量提供待售房源的楼盘优先考虑。

二、房源收购价格及价款支付

(一)拟收购房源价格不超过该楼盘近6个月网签合同成交均价的85%,优先考虑质优价低楼盘。收购房屋面积以最终房屋测绘报告实测面积为准,办理不动产转移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鉴于本次房源收购的资金来源为政策性贷款,房屋收购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以收购合同约定为准。

三、资格要求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广水市域以外的,在广水市内应有注册的分支机构。

(二)具备政府房屋开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三)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无不良的市场交易行为记录。

(四)对预售商品房需建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相关资料提交

拟供给房源的开发企业,请于2023年3月15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广水市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逾期不再受理。具体需提供资料明细如下:

1、申请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房屋开发资质证书。

4、开发楼盘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总平面图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开发楼盘项目名称位置、建设套数、拟参与收购套数及房源《一房一价表》、户型设计、套型面积、配套设施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6、购买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7、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226258688   07226259229

金晓鸣:13997896966

张员元:15871222719

柴子涵:18607226570

址: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九龙河社区人行桥东桥头

广水市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