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3〕107号)要求,现将各地报送的2023年全市大中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要全面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防汛责任制,强化责任人职责告知、履职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各类责任人有名有实,有能有为,切实保障水库持续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联系人:向襄平; 电话:0722-6884030
附件:2023年广水市大中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