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的通知》,旨在通过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助力退役军人实现“退役不褪色 创业建新功”的目标。
一、支持对象
1.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有条件、有意愿创业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退役军人。
2.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退役军人作为经营者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
3.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退役军人担任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满1年的中小微企业。
4.退役军人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役军人担任理事长满1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办理流程
1.申请阶段:一是有贷款需求的支持对象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是在承办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意向银行。
2.审核阶段:一是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退役军人身份,了解支持对象及其经营主体情况。二是将有需求的支持对象名单推送给承办银行。
3.对接阶段:一是承办银行收到推荐名单后,主动对接支持对象,深入了解其融资需求、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二是加快开展调查、审查、审批等工作。
4.放款阶段:一是对审批通过的,承办银行及时发放贷款。二是对审批不通过的,承办银行做好解释说明。
三、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仅限用于支持对象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是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二是挪作他用。
四、业务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可咨询以下单位:
申报单位:
广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722-7111085
承办银行:
-工行广水支行:0722-6233983
-农行广水市支行:0722-3063849
-中行广水支行:0722-6248919
-建行广水支行:0722-6238960
-广水农商银行:0722-6261258
-湖北银行广水支行:0722-6266777
监督、投诉电话: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水监管支局:0722-6882552
五、温馨提示
1.请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审批效率。
2.贷款发放后,需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避免违规操作。
3.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联系相关部门或承办银行咨询。
通过“退役军人创业贷”,我们期待为退役军人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助力他们在创业道路上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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