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葬区的通告》(广政发〔2023〕2号)2023年3月27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葬区的通告》(广政发〔2023〕2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广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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