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明确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广水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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