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直相关部门:
现将《广水市风之谷创业创新产业园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11日
广水市风之谷创业创新产业园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广水市风之谷创业创新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的村(社区)。
第三条 广水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住房安置工作责任主体。具体承担规划区内所有范围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住房安置,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等工作。
办事处委托所在村、社区与农户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并落实资金兑付等工作,征收工作完成后,征收土地由办事处做永久占地处置使用,征收土地上的附属物由办事处委托所属村、社区管理、处置。
第四条 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接受广水市风之谷创业创新产业园建设指挥部指导监督。
第二章 房屋征收补偿
第五条 房屋征收补偿范围的界定:
一、房屋主体建筑:包括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的房屋、室外未封楼梯,未封阳台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建筑物。
二、隔热层建筑:高度低于2.2米之内的顶层建筑。
三、临时建筑:依托其它建筑物搭建的类似工棚式建筑或独立建筑物,如牛舍、厕所等。
四、树木:房前屋后的果树、乔木。
五、其他应予补偿类别
第六条 房屋征收补偿面积的计算
一、主体建筑:砖混结构房屋的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砖木结构房屋的长宽以滴水为界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未封闭楼梯按实际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
二、非主体建筑:按评估价值结算。
第七条 房屋补偿的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以产权调换为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八条 房屋补偿的核定。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对应征收的主体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评估,并一户出具一份评估报告及房屋平面图。评估总值作为货币补偿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 配套设施和树木补偿标准:
一、宅基地按200元/平方米补偿,院子占地60元/平方米;
二、房屋水电按主体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配套设施补偿,以评估机构实际评估为准。
四、树木的补偿标准:
经济树:挂果的120元/棵、未挂果的30元/棵
景观树:胸径3公分50元/棵,胸径4-6公分80元/棵,胸径7-8公分300元/棵,其他规格按园林所建议价格执行。
用材树:胸径5-15公分10元/棵,胸径16公分以上的30元/棵,种植密度不得违背科学常识。
五、坟墓迁移3000元/宗。
第三章 安置搬迁
第十条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搬迁拆除,即可领取补偿费用和搬迁费用。
第十一条 搬迁费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1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临时过渡费3个月内每月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3元/㎡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被征收人需要在广办城区购置房屋的,征收人保证在广办芦兴安置点提供已建好的每平米不超过1200元的毛坯房供被征收人选择购买。
第十三条 对被征收人确无其他住房,又不愿离开本村居住的,由征收人在本村范围内提供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宅基地,由征收人按200元/㎡购入后自建房屋居住,征收人协助被征收人办理建房手续。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 在征收安置通知下达后30日内、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的,按被征收人的主体建筑面积50元/㎡给予奖励,在征收安置通知下达后40日内,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的,按被征收人主体建筑面积30元/㎡给予奖励,在征收安置通知下达后超过40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不予奖励。奖励时间的确认以双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腾空拆除房屋并上交相关证件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保障监督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虚构征收补偿户数,虚报征收补偿面积,冒领征收补偿金额,拖欠征收补偿费用,除追回违法所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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