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确保审计质效,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及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一个项目成立一个审计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先由局党组对年度重大审计项目进行明确,然后将各项目分配到业务股室,最后由分管领导结合股室情况,合理配备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明确组长、主审及其他成员。重大审计项目必须由分管领导任组长。
2、一个项目制定一个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后十天时间内,应根据调查了解到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审计的目标、范围、内容、重点、措施及项目审计进度安排、审计组内部重要管理事项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其中现场审计实施时间要按照项目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安排,小项目一般不超过22个工作日,中等项目一般不超过45个工作日,大型项目一般不超过55个工作日。审计实施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审计。
3、一个项目绘制一张审计工作流程图。审计组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的同时,绘制一张本项目审计工作流程图,实行挂图作战,按流程图进度落实审计任务。流程图明确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主要节点的时间要求,局党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检查情况。对未按流程图时间节点完成审计任务的,主审应向分管领导书面解释原因。
4、一个项目召开一次审计业务会议。审计组在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后,应及时将项目相关资料送交法规审理股进行审理,并出具审理意见书,在此基础上,由项目业务股室提请分管领导批准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计业务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股室负责人、审计组全体成员,法规审理股负责人及参与项目审理的人员等参加。涉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审计业务会议主要对审计报告认定事实、问题定性、适用法律法规、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内容进行审议。法规审理股要在会议上发表对本项目的审理意见,审计项目实施股室要负责提供会议所需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果类文书的代拟稿,并汇报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的意见,以及对法规审理股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等。审计项目实施股室要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好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签后,装入审计项目档案。
5、一个项目出具一份审计报告。审计现场结束后二十五天内,审计组应当结合采纳的审理意见及审计业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果类文书),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编印文号,最后送达被审计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落实情况将作为各业务股室及人员年终评优表彰、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将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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