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规安排与商务活动无关的宴请,或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2、违规接受企业或服务对象的宴请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3、违规安排与商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等。
4、违规提供鱼翅,燕窝高档菜肴,和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
5、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
6、超标准、超范围商务接待,借机大吃大喝。
7、违规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商务接待。
8、违规利用单位、企业内部食堂相互请吃吃请。
9、违规同城接待,市内商务接待互相赠送礼品。
10、违规向下级单位,企业或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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