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水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广水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
为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自主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助力广水“再进位、冲百强、创辉煌”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鼓励发明专利创造。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每一件获得授权国际专利权(PCT)的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
2.鼓励培育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对当年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8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申请单位8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许可的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按包装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3.推进实施商标战略,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引导乡村合作公司、农村合作社申报商标注册,所有经营主体注册成功后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入选《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的商标,每件奖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经信局、各镇办、市财政局)
4.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对具有一定出口实绩,且当年获得商标国际注册并有效使用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1.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专利转化运用工程、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荆楚品牌培育工程、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等“五大工程”,专班跟踪项目进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健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机制。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完善维权援助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企事业单位涉知识产权被侵权请求调解、裁决的,对定案案件产生的仲裁调解费、公证费、 律师代理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法院)
4.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维权诉讼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的50%给予维权单位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法院)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1.鼓励权利人参与奖项评选。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和湖北省优秀专利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培育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
3.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融合。企业实施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的,给予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息50%的补贴,单件质押融资补贴上限为 50万元。(新增商标权质押融资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财政局)
4.鼓励高质量发明专利转化运用。企业成功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明专利的,按转化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项补贴上限为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1.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育试点、示范学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普及、工作成果展示、案例分析、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当年认定为省级、随州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1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补助6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行业组织、公共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对备案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根据服务实绩每年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局、市财政局)
3.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对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上 年度代理本市发明专利授权量达30件的,奖励3万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10件奖励1万元,累计最高奖励10万元。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对承接50家以上中小企业托管服务的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2万—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
4.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培育行动。培育小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精细化、特色化方向发展,为创新主体提供贴身定制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实施高质量、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加强新技术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开发利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
5.鼓励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在广水落地。鼓励吸引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在广水落地,开展产业关键核心专利技术收储和运营。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每年引进和促成50件以上发明专利在广水转化实施,或促成发明专利许可转让实际交易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并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属非关联交易并转化实施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5%对给予奖励,每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6.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对2023年起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且专利代理师超过5名(含5名)的,一次性奖励新机构10万元。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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