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3-5490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广水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广市知发〔2023〕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8-20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关于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8-20
  • 信息来源:广水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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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各规上企业,各相关机构:
  为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破解知识产权融资质物处置变现难题,探索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流转的有效途径,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质物处置流转体系,降低金融机构质押贷款风险,推动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增量,现就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物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处置路径
  (一)开展反向许可。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可与出质人协商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盘活质押期间知识产权运用,探索将许可费计入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行使质权期间,可将知识产权质物通过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反向许可给出质人,按约定期限收取专利许可费,从而实现知识产权质物收益。
  (二)开展集中交易。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行使质权期间,鼓励债权人将知识产权质物及其他抵押、质押物捆绑打包,以委托、集中收储等方式交予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集中交易处置,通过定向推荐、对接洽谈、拍卖、变卖等形式实现债权。
  (三)推动质权转股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行使质权期间,通过将知识产权质物的债权转化为出质人或控股母公司的股权,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化解不良贷款,实现股权收益。
  (四)开展转移转化。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行使质权期间,鼓励质权人委托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金融、法律等服务机构,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进行转移转化,转移转化成功后产生的收益按一定比例作为处置收入。
  对引入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金融、法律等服务机构参与质物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可采用事前约定收益的方式实施,具体由质权人和相关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二、优化处置流程
  质物处置期间,不得损害质权人、出质人等各方利益。如质物处置过程中涉及司法处置,按司法处置程序执行。不涉及司法程序的,按照行政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强化过程管理。在质物处置过程中,细化和明确质物处置时间节点与流程,密切与出质人及质物处置方的协同联动,全流程把控质物处置的环节和全过程。
  (六)明确处置程序。采取质物反向许可方式处置的,质权人与出质人应签署反向许可合同,并到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采取集中交易、转移转化方式处置质物的,质权人应签署委托合同;涉及拍卖的,按拍卖法有关规定程序处置;涉及权利变更的,应及时到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采取质权转股权方式处置质物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双方可对知识产权质物进行评估,就债转股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债转股协议。
  三、健全处置机制
  (七)加强机构协同。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等部门要推动建立政、银、担协同工作机制,积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等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质押融资业务开展和知识产权质物处置。
  (八)加强跟踪预警。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数据共享,确保及时有效掌握信息,便于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判定。
  (九)加强风险控制。加强对出质人生产经营情况、知识产权质物法律状态、实施情况等的尽职调查,筛选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打包质押,确保知识产权质物真实且风险可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和要求,指导出质人做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确保质权合格并及时生效。
  (十)明确处置收益。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收益分配机制,在质物处置前明确担保方、商业银行、风险补偿资金、评估机构等相关各方收益分配比例。
  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将加强工作协同,坚持质量优先、普惠优先的工作导向,创新服务方式,畅通服务渠道,积极稳妥地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更好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水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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