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鄂建文(2010)146号)等文件要求,取消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构建诚实守信建筑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开工条件承诺书代替现场踏勘表核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或者建筑面积在500 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计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审批程序
(一)一次性告知。住建部门一次性告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资料,不得擅自增设清单之外的前置条件。
(二)提交申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在施工许可阶段,签订《随州市建筑工程开工条件告知承诺书》,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提交申请。
(三)现场办理。申请人在工改系统提交申请后,到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和承诺书。综合窗口分件到住建部门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批后核查。住建部门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施工许可条件、是否存在虚假承诺进行核查。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住建部门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3个工作日内,广水市建筑市场服务站及广水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组织对其承诺的是否符合施工许可条件,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安全施工具体措施是否到位。经核查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存在虚假承诺的,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虚假承诺情节轻微的,责令各主体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撤销施工许可证,同时终止质量安全监督。虚假承诺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撤销施工许可证,同时中止质量和安全监督,整改期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
(二)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建设单位进行立案查处,记入诚信不良行为,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公布。
(三)被撤销施工许可,在停工整改期内的建筑工程项
目仍继续施工的,按照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行为进行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记入诚信不良行为,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公布。
(四)建设单位3年内不得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施工许可。
(五)经查实建设单位在质量和安全施工具体措施方面作出虚假承诺或弄虚作假的,将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诚信“黑名单”。
附件:广水市建筑工程开工条件告知承诺书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广水市建筑工程开工条件告知承诺书
我是公司法人(身份证: )我单位投资建设的, 工程(项目代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和《随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现场标准》等有关规定,本单位承诺,已完成施工现场场平建设和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具备下列开工条件:
1、申报工程许可位置与现场施工位置相符;
2、施工现场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食物全部拆除,施工现场空中区域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全部拆除;
3、申办许可前无提前开工行为。招投标登记、合同登记,已在一体化平台上完成登记;
4、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布局,扬尘防治“六化”标准落实到位;
5、按要求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6、智慧工地设备、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已按照要求安装;
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配备齐全。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承诺各负其责,保证在工程开工前具备以上条件。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建设单位(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办证窗口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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