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3-58862
主题分类
土地;其他
发布机构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广自然资规听字〔2023〕0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11-08
编辑
审核
广水市
广水市园、林、草定级与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1-0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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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广水市园、林、草定级与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透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我局拟组织召开广水市园、林、草定级与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202311月23日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广水市园、林、草定级与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三、申请听证人员条件:

1、广水市范围内的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及法定住所在广水市所辖区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2、如申请听证人数超出听证代表分配名额,将从申请听证会人员中随机抽取分配名额。获得听证代表资格的届时凭《听证通知书》和身份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我局通知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持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合法证件到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书,报名时间截至202311月20日

五、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要提前收集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建议,参会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广水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2、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静音,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的行为。

  3、经批准后的听证代表应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的意见和建议。

4、若听证会时间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参会代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           联系电话:0722-6298006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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