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开发区经发办,各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办发电〔2022〕3号)精神,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支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企业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主题,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实施生产设施、装备、生产工艺改造,围绕智能制造水平提高、绿色制造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业布局结构优化的“三高一优”技改目标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在广水市内注册,申报项目在单位注册地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近三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
1、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手续齐备,具有良好行业带动效应的示范项目。
2、支持项目设备投资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设备发票时间为准),按设备采购发票的8%予以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项目从市统计局工业投资项目库选取,择优支持。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需提供营业执照、备案、环评、规划、节能、安全等审批文件。
2、项目建设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购置、厂房建设、生产设备等内容。其中设备投资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试(不含设备租赁),与生产、研发相关联的工业软件投入不得超过设备总投资的20%。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符合“两高”、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同一项目当年不得重复享受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同一投资内容不得在各级专项项目中反复、多头申报。
4、拟申报2024年省级及以上资金的项目不予支持,获得本批次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项目资金。
五、申报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自愿申报,按照项目归属地原则,由所在镇、办、开发区经发办完成资料初审推荐。
市科技经信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产业发展引导性、技术创新先进性、质量提升有效性、项目完整性、投资强(进)度合理性、绩效目标优质性等方面,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绩效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达标项目将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专项申报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作为项目评审的依据:
1、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与项目投资规模相匹配的、可量化的项目建设目标,重点突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前后给项目承担单位带来的综合能力提升。
3、项目投资及设备购置清单(设备订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一一对应)。
4、项目审批文件,含营业执照、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评等。
5、项目单位近三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证明。
6、获取经信部门试点示范平台及称号批准文件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7、项目承担单位及镇、办、开发区经发办,对以上关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承诺。
七、工作要求
1、各镇、办、开发区经发办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核实项目建设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内容,切实推荐重点项目、优势项目。
2、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遵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对上出具承诺意见;申报单位负责提供项目原始资料、文件、凭证,按照材料真实、项目完整的原则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负责所有材料和数据真实、有效,承担项目申报和建设主体责任;各镇、办、开发区经发办负责项目真实性审核,确定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确认投资申报内容、提交资料、现场实物是否对应、真实、有效,承担项目审核主体责任。
3、请各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要求,于2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上报市科技经信局工业投资与产业规划股,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联系人:熊婉莉 0722-6231094
广水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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