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复议为民”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聚焦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行政争议高效处置,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发展环境,结合广水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容缺受理核心定义
行政复议容缺受理机制是指在行政复议申请环节,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材料有所欠缺的,行政复议机构可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补正时限及逾期未补正的法律后果,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相应材料的制度。核心材料包括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及被申请行政行为文书(或未履职证明)。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领域
重点适用于民生保障(社保、医疗、劳动报酬、征地拆迁等)、营商环境(市场准入、审批、执法、信用监管等)及其他高频便民类行政争议。
(二)不可容缺情形
1.核心申请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申请人主体资格不明或无法确认的;
4.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
5.其他不适用容缺受理的情形
三、受理流程
(一)申请接受与审查
1.申请人可通过当面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
2.对可容缺受理的补正材料,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形式、时限及逾期未补正的法律后果。在申请人按规定签署容缺受理承诺书后,行政复议机构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对以下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1)所作承诺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2)已经知晓行政复议机构一次性告知的补正内容;(3)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4)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5)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二)案件受理与审理
1.容缺受理后,立即启动案件审理程序,对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类重点案件标注“优先办理”标识,纳入快速审理通道。
2. 审理过程中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材料主动核验,减少申请人补正负担,实现“一次办好”。
(三)补正材料处理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的,继续推进审理程序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未补正容缺受理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出具《行政复议终止审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四、强化重点案件快审机制
(一)优先办理
对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案件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分配、优先审理。
审理方式优化
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采用书面审理、快速裁决;对于复杂涉企争议,聚焦企业核心诉求,注重调解协调,推动争议实质化解。
强化审管联动
1.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普遍性问题的,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督促完善制度机制。
2.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民生案件,主动公开审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健全保障监督机制
(一)加强办案人员能力培训
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容缺受理专题业务培训,明确材料审核标准、流程要求和风险防控要点,提升服务效能。
建立信用管理
对守信申请人简化容缺流程、延长补正期限;对故意隐瞒情况、虚假承诺或逾期不补正的,纳入信用记录,不再适用容缺受理服务。
公开监督
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容缺受理清单和办事指南,设立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申请人和社会监督,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六、附则
本机制由广水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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