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6-16535
主题分类
土地;其他
发布机构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04-10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广水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4-10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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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广水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透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相关要求,我局拟组织召开广水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2026年5月11日,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广水市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

三、申请听证人员条件

1.广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定住所在广水市所辖区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2.如申请听证人数超出听证代表分配名额,将从申请听证会人员中随机抽取分配名额。获得听证代表资格的届时凭《听证通知书》和身份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得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我局通知可以列席参加旁听,旁听人员不参与发言、质证。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持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合法证件到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书,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5月7日。

五、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要提前收集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建议,参会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广水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2.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或关闭,不得录音录像、未经允许不得传播,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的行为。

3.经批准后的听证代表应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的意见和建议。

4.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听证会时间,我局将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另行通知参会代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瑞   联系电话:0722-6298360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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