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
  • 发布时间:2022-09-01
  • 信息来源:广水市科技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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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标准:(1)《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广办发电〔2022〕3号)第十四条: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企业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研发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认定(备案)的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性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按当年转化资金实际付款额度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培育镇域“小老虎”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的实施方案》(广政发〔2021〕3号):实施技改创新。建立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认定或通过验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给予相应建设经费补助,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示范基地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2、奖励兑现流程:奖励兑现实行“免申即享”政策,市科技经信局负责对上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企业等名单及有关信息进行核实,按照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函告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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