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
所有用人单位职工都应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一)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缴费基数上下限为全省统一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全省统一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
(二)缴费费率
1、总费率为9%,其中,用人单位7%(基本6.5%+大病0.5%),个人2%由用人单位代缴。
2、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按单建统筹(费率为用人单位费率)或统账结合方式(费率为用人单位加职工个人缴率之和)缴费;单建统筹不设个人账户。
(三)缴费年限
1、累计缴满男30年,女25年,且在随州缴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医保待遇。(男职工退休年限设置过渡期:2025年底之前退休的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2026年26年、2027年27年、2028年28年、2029年29年、2030年(含)后30年。)
2、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后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3、职工退休后,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按经办时缴费基数逐年递增5%的标准,一次性趸缴至退休当年规定缴费年限。
(四)待遇等待期
1、单位职工参保次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缴费,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待遇等待期为缴费当月1日起至等待期满当月最后一日止)。
二、医保待遇
(一)基本医保
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明细表 | ||||
人员分类 | 个账配置(基数百分比、元)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基金支出 封顶线(元) |
在职职工 | 2% | 500 | 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80%、70%、60%,定点药店70%。 | 1300 |
退休人员 | 70 | 400 | 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85%、75%、65%,定点药店75%。 | 1600 |
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
序号 | 病种名称 | 报销比例 | 复审年限 |
1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90% | 5年 |
2 | 慢性肾功能衰竭 | 80% | 5年 |
90% | |||
3 |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90% | 不复审 |
4 | 重性精神病 | 90% | 不复审 |
5 | 血友病 | 90% | 不复审 |
6 | 地中海贫血 | 90% | 不复审 |
7 | 结核病 | 90% | 2年 |
8 | 肝豆状核变性 | 90% | 不复审 |
9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80% | 不复审 |
10 | 高血压 | 80% | 不复审 |
11 | 糖尿病 | 80% | 5年 |
12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80% | 5年 |
13 | 病毒性肝炎 | 80% | 2年 |
14 | 肝硬化 | 80% | 不复审 |
15 | 帕金森病 | 80% | 不复审 |
16 | 帕金森综合症 | 80% | 不复审 |
17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80% | 不复审 |
18 | 冠心病 | 80% | 不复审 |
19 | 重症肌无力 | 80% | 不复审 |
20 | 强直性脊柱炎 | 80% | 不复审 |
21 | 脑血管病后遗症 | 80% | 2年 |
22 | 肺源性心脏病 | 80% | 不复审 |
23 | 系统性硬化症 | 80% | 不复审 |
24 | 慢性骨髓炎 | 80% | 2年 |
25 | 风湿性心脏病 | 80% | 不复审 |
26 | 支气管哮喘 | 80% | 3年 |
27 | 癫痫 | 80% | 不复审 |
28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80% | 5年 |
29 | 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 80% | 不复审 |
30 | 阿尔茨海默病 | 80% | 不复审 |
31 | 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 | 80% | 不复审 |
32 | 甲状腺功能异常 | 80% | 2年 |
33 | 慢性心力衰竭 | 80% | 5年 |
职工市域内住院待遇明细表
项目 | 起付线 | 甲类费用 报销比例 | 乙类费用 报销比例 | 基金支出 封顶线 |
基本医保 | 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 | 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95%、93%、91%。 | 先行自付10%,再按甲类费用报销 | 20万元 |
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递减200元,最低不少于200元。统筹区内由低级别医疗机构转诊到高级别医疗机构,按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补差;高级别医疗机构转诊到低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标准。
(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年度内患者的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金额在6000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8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无封顶线。
(三)异地就医
1、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后与本地报销政策一致。
2、异地转诊人员住院起付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在市域内住院的基础上降低10%。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起付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在市域内住院的基础上降低20%。
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医保缴费基数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一)生育医疗费用。1、产前检查费800元。2、住院分娩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职工住院相关政策执行。3、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放置节育环500元;取出节育环450元;流产1000元;引产2500元;输卵(精)管结扎2800元。同时开展多项手术项目的,支付限额累加。
(二)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支付假期天数:产假128天;难产假14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假期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假期42天;输卵管结扎的,假期15天。
(三)相关人员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四)孕产妇因合并症或并发症、先兆流产住院按职工住院政策报销。
四、断保续费
1、用人单位中断3个月的视为断保,暂停医保待遇。6个月以内续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并追溯待遇;超过6个月续保,缴费次月享受待遇,不追溯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断缴次月停止待遇,3个月以内续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并追溯待遇;3个月至6个月以内续保,缴费次月享受待遇,不追溯待遇;超过6个月续保按首次参保执行。
五、转移接续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办理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单位职工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不追溯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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