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2025年9月20日,市政府九届九十六次常务会议对截止2025年8月31日现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冠经本级政府同意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因有效期届满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但需要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实施单位应在本文印发之日起60日内按程序重新拟文报批。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4.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025年9月22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序号 | 文号 | 文 件 名 称 |
1 | 广政发〔2022〕6号 |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助力冲刺百强县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 | 广政发〔2023〕2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葬区的通告 |
3 | 广政发〔2023〕10号 | 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域火葬的通告 |
4 | 广政发〔2025〕1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水市村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5 | 广政发〔2025〕3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水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6 | 广政发〔2025〕4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水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
附件2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序号 | 文号 | 文 件 名 称 |
1 | 广政办发〔2020〕7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2 | 广政办发〔2022〕3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
3 | 广政办发〔2022〕1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广水徐家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
4 | 广政办发〔2023〕3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5 | 广政办发〔2023〕4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加快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
6 | 广政办发〔2024〕9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7 | 广政办发〔2025〕5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支持工业和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 |
8 | 广政办发〔2025〕6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
附件3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文文号 | 文 件 名 称 |
1 | 广政发〔2022〕1号 | 广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
2 | 广政发〔2023〕7号 | 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的通告 |
3 | 广政办发〔2019〕7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4 | 广政办发〔2020〕1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5 | 广政办发〔2023〕2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附件4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 文号 | 文 件 名 称 |
1 | 广政发〔2019〕6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水市农村供水管理细则的通知 |
2 | 广政办发〔2019〕8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
3 | 广政发〔2022〕4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水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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