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办处,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和随州市司法局有关要求,市司法局对市政府及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结果登记表
附件2:截至2023年12月现行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此页无正文)
广水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结果登记表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备案审查结果 | 备注 |
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 广政办发 [2018]3号 | 失效 | |
2 | 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广政办发 [2018]7号 | 失效 | |
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广政办发[2018]11号 | 失效 | |
4 | 广水市农村供水管理细则 | 广政发 [2019]6号 | 予以 备案 | |
5 | 广水市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 | 广政办发[2019]7号 | 予以 备案 | |
6 | 广水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 广政办发[2019]8号 | 予以 备案 | |
7 | 广水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管理办法 | 广政办发[2020]1号 | 予以 备案 | |
8 | 广水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广政办发[2020]7号 | 予以 备案 | |
9 | 广水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 广政发 [2021]6号 | 予以 备案 | |
10 | 广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 广政发 [2022]1号 | 予以 备案 | |
11 | 《广水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 广政办发[2022]3号 | 予以 备案 | |
12 | 湖北广水徐家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 广政办发[2022]1号 | 予以 备案 | |
13 |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 广政办发[2022]5号 | 失效 | |
14 | 关于公布实施广水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 广政发 [2022]4号 | 予以 备案 | |
15 |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助力冲刺百强县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广政发 [2022]6号 | 予以 备案 | |
16 | 关于印发《广水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 广政办发 [2022]8号 | 予以 备案 | |
17 | 《关于划定禁葬区的通告》 | 广政发 [2023]2号 | 予以 备案 | |
18 | 关于印发《广水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广政办发[2023]2号 | 予以 备案 | |
19 | 关于印发《广水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广政办发[2023]3号 | 予以 备案 | |
20 | 《广水市加快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 广政办发[2023]4号 | 予以 备案 | |
21 | 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的通告 | 广政发[2023]7号 | 予以 备案 | |
22 | 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域火葬的通告 | 广政发[2023]10号 | 予以 备案 | |
23 | 陈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巷镇禁鞭工作方案》的通知 | 陈政发 [2022]4号 | 失效 | |
24 | 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 十办发 [2022]3号 | 失效 | |
25 | 关于印发《广水市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广发改价格 [2022]7号 | 予以 备案 | |
26 | 广水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广水市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 广烟专 [2022]1号 | 予以 备案 | |
27 | 关于印发《广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困难帮扶资金使用方案(试行)》的通知 | 广退役军人发[2022]7号 | 予以 备案 | |
28 | 关于敦促广水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 | 广水市 公安局 | 失效 | |
29 | 关于印发《广水市招标代理机构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广公共资源交易[2020]14号 | 失效 | |
30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管理的通知 | 广卫函 [2022]5号 | 失效 | |
31 | 关于《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水市具备办学资质的中小学(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 广教发 [2022]1号 | 失效 | |
32 | 关于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 | 广自然资规发 [2023]6号 | 予以 备案 |
注: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状态为准。
附件2
截止2023年12月现行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建议过渡期 | 备注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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