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
  • 发布日期: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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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自愿结婚且均无配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申请材料: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现役军人需要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3.3张2寸红底近期半身合影照片。

办理程序: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722-626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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