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 发布日期: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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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材料: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双方当事人共同现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证、照片;3.现役军人离婚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办理程序: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722-626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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