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主体:
(一)本机关行政检查主体为法定,名称是 广水市气象局 。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执法范围 | 备注 |
1 |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法规】《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条例》(2022年第三次修订)第十四条。 【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第四条。 | 广水市 | |
2 |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行政检查 | 【规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2022年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七条。 | 广水市 | |
3 | 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 | 【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22年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 【规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二十三条。 | 广水市 | |
4 | 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 | 【法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第623号令,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规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9号令,2020年修订)第十二条。 | 广水市 | |
5 |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的行政检查 | 【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22年第三次修正)第五条。 【法规】《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条例》(2022年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规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第四条。 【规章】《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6号令)第四条。 【规章】《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第十条。 | 广水市 | |
6 | 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行政检查 | 【法规】《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五条。 | 广水市 | |
7 | 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行政检查 | 【法规】《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五条。 | 广水市 | |
8 | 对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规章】《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7号令,2020年修订)第四条。 | 广水市 | |
9 |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行政检查 | 【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22年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一条。 | 广水市 | |
10 |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的行政检查 | 【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22年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一条。 | 广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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