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申报表
  • 发布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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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广水市气象局     负责人:              填报时间:2025年3 月 28日

序号

执法

机构

检查

对象

检查

内容

检查

依据

检查

时间

检查

方式

是否开展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

联合单位

1

广水市气象局

生产储存有烟花爆竹的场所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对每个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不超过1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法规】《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条例》(2022年第三次修订)第十四条。

【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第四条。

4-6月

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

民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场所

4-8月



3

石油化工、城镇燃气、油气长输管线等易燃易爆生产和储存场所

4-10月



4

矿区

4-10月



5

A级旅游景点的相关设施

7-8月



6

升放气球单位、重点场所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行政检查

【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22年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一条。

【规章】《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第二十条第一款。

1-12月



注:1.执法机构为本部门所属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等;2.检查对象从管理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比例(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检查时间应具体到月或季度;4.检查方式有: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实地检查等;5.“是否开展联合检查”由牵头部门填写,在“牵头单位”栏中填写本机关名称,在“联合单位”栏中填写所有联合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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