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中心中学,市直各幼儿园,各市管民办幼儿园:
为促进幼儿园规范发展,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和办园层次,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的通知》(鄂教幼高〔2016〕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的申报、认定必须由低到高逐级进行,不得越级。幼儿园初评等级必须从三级开始,必须以独立园舍为单位进行,一址一园,一园一评。不得以集团、分园或教学点等名义套用等级。
二、申报条件
经教育局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格满一年以上的各类幼儿园。已取得等级的幼儿园,自评定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等级的幼儿园,等级认定的时间以评定公布相应等级的发文日期为准。
三、认定组织
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自愿申报原则组织开展。三级、二级、一级幼儿园的认定工作,在通知下发后,先由愿意申报定级或升级的幼儿园自查,再向镇办中心中学提出申请,中心中学组织初评后,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按省定标准和程序组织实地评审并认定。
四、认定标准
依照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的通知》(鄂教幼高〔2016〕5号)文件)为依据,组织评审专班实地评审进行认定。各等级幼儿园认定的最低得分标准为:三级幼儿园不低于60分;二级幼儿园不低于66分,一级幼儿园不低于76分。
五、所需材料及报送要求
1.《评估认定幼儿园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
2.《广水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申报表》(见附件2);
3.《广水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评审得分表》(见附件3);
4. 《广水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审意见表》(见附件4)。
各地以镇办中心中学或市直幼儿园、市管民办幼儿园为单位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于3月19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纸质材料中凡标有“盖章”字样的地方,均需相应审核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评估方法
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组织,按照“达标一个、评估一个、定级一个”的原则开展评估认定工作,于3月下旬开展正式评估。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听取幼儿园自评工作汇报;
(二)查看园舍和设施设备、档案资料;
(三)观看幼教相关活动;
(四)与幼儿园教职工座谈;
(五)综合分析和撰写综合评价意见,提出整改意见,确定评估得分。
七、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工作目的。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工作,主要目的是调动幼儿园举办者的办园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办园水平,发挥优质资源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区域整体提升。
二要切实加强对认定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各地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幼儿园提升等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加大对幼儿园创建过程的指导力度,切实做到以创促建。
三要加强对认定结果的使用和动态监管。要将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工作与幼儿园年检、奖补资金安排和收费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着力构建“促规范、保质量、提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对与原认定等级有所下降的幼儿园,采取降低等级或取消等级处理,对以集团、分园、教学点等名义套用等级和收费标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问责。
附件:
1. 评估认定幼儿园名单汇总表
2. 广水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申报表
3. 广水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评审得分表
4. 广水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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