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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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土资源所、局属二级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1]55号)相关文件精神,压缩我市不动产登记时限,精减收件材料,优化登记流程,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其它市州先进做法及经验,现就优化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流程事项

1.开发企业向登记机构已提交由购房人单方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书面承诺的,开发楼盘办理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直接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

2.开发企业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的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以由代理人签字,不需加盖企业印章。

3.双预告及双预告转本登记全部实行合并办理。双预告登记设立由开发企业从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发起。双预告转本登记实行合并办理,双预告转本登记线下业务由购房人一并申请,

线上业务由开发企业一并发起。

二、减材料事项

1.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身份信息向登记机构备案后,不动产登记申请时无需再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身份信息材料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需申请人再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时,有预告登记信息的,提取预告信息办理转移登记,没有预告登记信息的,通过共享方式获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办理,申请人不再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减环节事项

1.申请人涉及多个不动产登记事项申请登记时,在不违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一并受理,不动产登记平台没有开通合并通道的可变通业务通道办理。

2.开发企业、金融机构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金融平台办理的登记业务,审核人员只通过电子扫描件进行审核,登记完成后纸质材料由申请人定期移交登记机构档案室归档,预告登记纸质材料可由申请人自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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