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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通道”服务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02-05
  •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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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多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绿色通道”服务内容进行规范和明确,特此通告。

一、服务对象

(一)特殊群体: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现役军人;“楚才卡”“炎帝人才卡”持有人;其他需要“绿色通道”服务的特定对象。

(二)涉税机构及人员红名单:信用积分在400分以上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在300分以上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

(三)“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名单”所列企业。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

二、服务程序

(一)符合“绿色通道”服务对象要求的,可在办税服务厅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二)由导税工作人员核验申请资料,确认系“绿色通道”服务对象的,通过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排队叫号机按“绿色通道”服务取号。

(三)由导税工作人员引导至相应服务窗口受理。

(四)窗口工作人员在处理完毕正在办理的业务后,优先向该申请人提供服务,并向其他等候办税的纳税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办税服务厅(场所)要将“绿色通道”充分授权窗口,做到特事特办,为开展便捷、高效、优质的“绿色通道”服务提供坚实保障。

(二)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导税及窗口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做好“绿色通道”推介工作,热情服务,按照纳税人自愿原则灵活安排,引导选择绿色通道服务的纳税人登记纸质台账,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绿色通道服务类别取号。

(三)办税服务厅(场所)要确保工作留痕,每周一向纳税服务股报送“绿色通道”台账,按年汇编成册。

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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