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广税发〔2021〕11号
农业发展银行广水市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广水支行,湖北银行广水支行,湖北广水农村商业银行,广水楚农商村镇银行,广水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决策部署,形成人民银行、税务局等部门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几家抬”合力,着力解决银行和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打通小微企业“信息孤岛”,更好帮助轻资产的小微企业因固定资产少、缺乏抵押担保等“先天不足”而引发的融资难题,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经共同会商,决定在全市深化“银税互动”,进一步做实做细通过纳税信用取得商业信用的以“信”换“贷”的融资模式,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化“银税互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系机制
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银税互动”工作,依法共享信息,共同开展宣传,加强工作分析,找出薄弱环节,通过日常联系互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各单位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名单见附件。
二、理顺办贷流程
市税务局负责税务端申请“银税互动”产品流程的制定,各商业银行分别负责本行“银税互动”产品的承接、审核、审批、放款等流程的制定。
三、明确办贷标准
各商业银行分别明确申请本行“银税互动”产品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贷款利率、最长贷款期限、最高贷款限额等办贷标准。
四、明晰获贷资格
各商业银行要结合实际批贷情况,对申请本行“银税互动”产品的审核、审批过审条件进行梳理、公布,以利于企业清楚是否符合条件、容易获贷,最大限度的避免企业因为申请未审核通过失去信心或反复申请的麻烦。
五、制定标准文本
2021年4月5日前,各商业银行应制作清晰明了、通俗易懂的“银税互动”产品办贷流程、办贷标准、获贷资格标准文本,交由市税务局制作全市统一的“银税互动”金融产品使用指南,并由市人民银行审核后定稿。各商业银行可将本行优势金融产品的办贷流程、办贷标准、获贷资格等标准文本一并提交市税务局,作为“银税互动”产品使用指南的附件。市税务局联系人:范*13329894220,接收文本邮箱:764241309@qq.com。
六、加大宣传力度
市税务局、市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依托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服务热线、门户网站等渠道和方式,对“银税互动”活动和相关金融产品进行全方位宣传,提升“银税互动”的知晓度。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发挥守信激励的示范引领效应,共同营造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2021年4月20日前,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广水市“银税互动”金融产品使用指南》。2021年4月底前,市税务局运用平台优势及“云上广水”平台向全市所有企业推广、宣传,市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通过自身平台分别开展推广、宣传。
附:“银税互动”联系机制各单位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水市支行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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