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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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市局决定推行首违不罚告知制”对全市适用首违不罚”的税务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时期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面送达《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告知书》。各税务分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帮助税收违法行为单位(人)理解、遵从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   

2022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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