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更好地服务于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市局决定推行“首违不罚告知制”。对全市适用“首违不罚”的税务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时期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向其当面送达《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告知书》。各税务分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帮助税收违法行为单位(人)理解、遵从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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