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更优的广水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经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广水市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研究决定,在顺利实现退税费(以下简称退税)“无申请、网上办、极速退”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退税“全面无纸化”“全程电子化”,最大限度的提升退税效率,压缩退税时间。
一、工作目标
从纳税人申请(或税务机关自发起)→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电子收入退还书→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办理退库→资金到达纳税人账户实行退税“全面无纸化”“全程电子化”,人民银行不再要求税务机关提供逐笔退税纸质资料,税务机关据此全面精简退税资料,全程提升办理效率,大幅压缩退税时间,力争实现全部退税(不含汇算清缴退税、需实地调查核实的退税、需经审委会集体审理的退税)平均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19日。税务机关与人民银行共同研读政策,会商并制定工作方案、操作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
(二)试运行阶段。2022年3月20日至3月31日。税务机关与人民银行紧密配合,按照预定方案、流程和工作要求试行退税“全面无纸化”“全程电子化”,发现问题双方及时协调解决。
(三)正式启动运行。2022年4月1日起各项退税实行“全面无纸化”“全程电子化”。税务机关与人民银行联合举办发布会,向全市公开承诺全面推行,在实际运行中不断优化流程。
三、实现方式
1.税务机关快速审结。税务机关受理退税申请实现即审即结,即时开具电子收入退还书发送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需调查核实的退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汇算清缴退税、需经审委会集体审理的退税按上级或信息系统规定时限办结。
2.实现电子信息对接。税务机关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退税信息交接实现全程电子化,税务机关不再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逐笔提供纸质退税资料。具体规定如下:
税务机关办理的出口退税、减免退税业务,除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送电子退库申请资料、电子收入退还书外,仅需在第一次办理业务时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供出口退税计划或减免政策文件,不再提供其他资料,但应通过电子退库申请资料报文传递减免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减免退税以外的退税业务,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送电子退库申请资料、电子收入退还书后,一律不再另行逐笔提供退税纸质资料。
税务机关向人民银行发送电子退税信息按下述要求提供原缴库信息:减免退税、误收退税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库,税务机关通过电子退库申请资料报文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传递原缴库信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退税,税务机关暂不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供原缴库信息(包括电子、纸质形式,下同);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税务机关不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传递原缴库信息。
3.人民银行即核即退。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税务机关发送退税信息后,根据电子退库报文进行合规性审核并于当日办理退库。审核发现有误的应当立即退回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不全的应当即通知税务机关及时补充。
4.按日核对退库信息。税务机关收入核算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日核对退库笔数及退库金额,由于纳税人开户银行信息有误的,税务机关要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变更银行账户,重新开具电子收入退还书发送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确保两部门退税信息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操作。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均应按本文件要求快审快结、即核即退。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完整、及时传递电子退库信息,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根据电子退库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无误的情况下,不得要求税务机关或纳税人另行提供其他资料或重复提供纸质资料。
(二)及时沟通。税务机关与人民银行应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建立退库工作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尽快研究解决,确保退税的及时性。
(三)加强审核。每个工作日的17时,税务机关收入核算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核对当日退库信息,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核对当月退库信息是否一致。
五、政策依据
实行退税“全面无纸化”“全程电子化”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包括: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退库、电子更正、电子免抵调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7〕294号);
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电子退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8〕19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提高电子退库质效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55号)相关规定办理电子退库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水市支行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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