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前检查费及先兆流产、流(引)产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不受日限额控制。
2、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和孕产妇因并发症、合并症、先兆流产、流产、引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居民医保住院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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