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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指南
  • 发布日期:2024-05-15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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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一、政策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二、办理条件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三、服务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对本行政区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四、申请材料

投诉人身份证、投诉书及相关投诉材料

五、办理时限

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立案,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投诉→审查→反馈

八、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东大街168号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

投诉电话:0722—6253828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

一、政策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二、受理条件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三、服务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对本行政区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四、申请材料

相关举报材料

五、办理时限

自举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立案审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举报→审查→反馈

八、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东大街168号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

举报电话:0722—625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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