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一条逆向行驶“抖音”视频信息,深追细查, 依法对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男,62岁,应山办事处人)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理。
3月12日7时24分,李某某驾驶鄂SK****轿车,由西往东行至“应十大道”三里河路段中心隔离护栏处时逆向行驶。一目击者用手机拍下视频制作“抖音”上传微信群曝光。交警大队民警发现此条信息迅速初查后,电话通知李某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但李某某不以为然,后关闭手机。
3月15日,民警再次拨通李某某手机敦促其到案,讲明拒不到案将予以强制传唤。迫于压力,李某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办案民警耐心地对李某某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的教育学习,指出逆向行驶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使其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做了深刻检讨,表示愿意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