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局中华山派出所刑拘一名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
  • 发布时间:2019-04-01
  • 信息来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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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市森林公安局中华山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现年53岁,广水市李店镇人)。
当日12时许,森林公安局中华山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广水市李店镇雷庙村山场有人架网捕鸟。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击,现场查获架设的捕鸟网一张,并抓获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经审讯,陈某某交待其购买捕鸟工具在此张网大约一星期,共捕获斑鸠7只、水喜鹊1只。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鸟类资源人人有责。2018年12月,湖北省林业局发布通告,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森林公安局中华山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执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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