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鄂财监发[2023]14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9月4日至9月19日对你单位2022年度财务及受托执业情况依法进行了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现就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违规事实和违规依据
对于受托执业取得原始凭证不合规286020元、支出票据审批不合规80000元的问题,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
对于受托执业取得原始凭证不合规286020元、支出票据审批不合规80000元的问题,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广水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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