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09-2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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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晓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先采购本地优质产品和服务,激活本地企业活力的建议》(第12号)已收悉,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5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对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我局无法制定和落实本地优质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广水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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