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广水市高祥麦面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地址): 湖北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高** 联系电话:139****2216
营业执照编号: 91421381744619068L
在2023年6月20日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未正式建立统计经营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足3年的行为,违反了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40号)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的规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40号)第四十五条第五款 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水市人民政府或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水市粮食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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