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3-55809
主题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布机构
广水市发改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10-13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市发改局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0-13
  • 信息来源:广水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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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广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政办发2019]4)的要求,为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定义指企业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向审批部门告知审批信息或申请延后办理等情形。
    二、实施范围政府投(融)资、社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节能审查区域综合评估

广水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由市政府组织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节能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

(二)实行节能审查告知承诺

1、区域综合评审告知承诺。落户在经综合节能评估评审区域之内的企业项目,无需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若项目年综合能耗量低于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低于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无需进行告知承诺;若项目年综合能耗量高于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高于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企业需填写《节能审查告知承诺表》(详见附件2) 至我窗口进行告知承诺,窗口即来即办。节能审查告知承诺表应与区域综合评估节能审查意见结合使用。
2、节能报告缺省限期办理告知承诺企业可在节能报告缺省情况下填写《节能审查告知承诺表》向我窗口承诺限期办理,窗口即来即办并登记管理,跟进督促企业限期补办节能审查手续。告知承诺表可作为企业开展下环节审批的依据, 若遇有信息冲突或设计变更,则以最终的节能审查意见为准,节能审查告知承诺表同步失效。

附件

1、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节能审查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2、节能审查告知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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