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水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快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水实际,我局起草了《广水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给予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广水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5月9日前反馈至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信函方式反馈邮寄至: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四贤路15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水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754826838@qq.com。
联系电话:0722-6232501
附件:广水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广水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水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广服组发〔2024〕1号)精神,为了加快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水实际,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水市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省级及以上“两业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二、奖励标准与条件
(一)支持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月度审批入库(新开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审批入库(小进规)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在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行营收首超奖励,对企业年度营收连续两年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三)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对制造业企业剥离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商务咨询、工程咨询、人力资源、创意设计、文化会展、第三方物流、文化旅游等内设机构,成立独立法人资质的服务业企业且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企业标准并纳入统计的(简称“主辅分离”),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四)支持本地大企业分公司“分改子”。对在外地注册、广水经营的大企业分公司改设为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简称“分改子”),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企业标准并纳入统计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五)支持企业重组整合,形成规模。对通过资源兼并重组、推进混合所有制等方式推进物流运输、会计事务、民办学校、劳务派遣、旅行社、社会办养老机构、物业服务、驾校、民营医院等企业整合,成立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企业标准并纳入统计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六)支持“两业融合”试点示范奖励。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两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省级“两业融合”标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兑现程序
(一)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由市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拟定奖励兑现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根据《广水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市财政设立服务业引导资金500万元,奖励兑现方案经审定后,由市财政局从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支出,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三)对纳入奖励兑现范围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审查。被“一票否决”企业不予兑现奖励,“一票否决”审查事项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用建设等。
四、相关说明
(一)以上奖励办法均包含《关于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随政发〔2024〕12号)奖励资金。对同一企业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出现重复事项,只享受一次性奖励,就高不就低。
(二)本办法所指企业纳统、营业收入等数据以统计和税务部门提供为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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