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关于更新广水市社会福利院社会代养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版)、《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鄂价费〔2015〕4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你院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现将你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院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时,按照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的原则,收取基本养老服务费。基本养老服务费包括床位费、护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或实际成本据实收取。事前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确保老年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三、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水市物价局关于广水市社会福利院社会代养服务收费的复函》(广价工服函〔2013〕5号)同时废止。
附表:广水市社会福利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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