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时间:2025-09-04
  • 信息来源:广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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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郑**,男,年龄**岁,****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湖北省武*****************,现住址湖北省广******************,工作单位:*,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6月25日22时许,郑**在湖北省广******************员工宿舍休息时,浏览手机视频的时候被所弹出的“金沙娱乐”广告吸引,后点击广告进入新网页(l*****d.n***g.com)注册了账户(账号:8*****9),并绑定了自己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2*********70)。郑**于2025年6月25日至7月1日,在该网页进行网络赌博,并于2025年7月1日凌晨将在该网页进行赌博盈利的5200元进行提现。

另查明:被侵害人谭**于2025年7月1日04时19分通过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5)向郑**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2************70)转账5200.00元。2025年7月9日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对谭**被诈骗案立案侦查,2025年7月23日国反平台下发协作指令至我局要求我局依法予以核查。2025年7月24日,郑**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参与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郑**的陈述与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涉案账户主体查询资料、银行流水清单、书证(涉及电诈案件材料、银行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郑**的行为已构成赌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郑**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五千二百元。执行方式和期限:限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广水支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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