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方*,女,年龄**岁,****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湖北省****************,现住址湖北省广******************,工作单位:*,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7月7日8时30分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的施工人员在广水市九龙河社区**畈安置区建设工地正常施工,广水市应****九龙河社区居民方*和高**不顾施工人员阻拦进入施工区域,方*以非法理由强行切断混凝土搅拌机电源阻碍施工,致使施工人员*法正常工作。当日10时许,高**等人再次进入广水市九龙河社区**畈安置区建设项目工地,高**不顾施工人员及出警民警的劝阻又强行切断混凝土搅拌机电源阻碍施工,致使施工人员*法正常工作。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方*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出警经过、查获经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书证、用地审批手续文书、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方*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方*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办案人员将违法行为人送往广水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30日到2025年8月6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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