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道路运输领域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 轻微免罚 | 法律依据 | |
1 | 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 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 1.大件运输车辆超出许可长30cm以内、宽3cm以内、高3cm 以内(许可高度不超过4.95cm); 2.车货总重未超过核定的车货总重5%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轻微免罚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大件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应当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 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第四十三条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 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 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 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 准,但未超过1000干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元。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 过30000元。 |
2 | 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件, 驾驶道路客运车辆 | 1.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0日且尚未被注销; 2.经营者符合延续条件,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申请换发证 件; 3.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轻微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
3 | 使用失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 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 1.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0日且尚未被注销; 2.经营者符合延续条件,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申请换发证 件; 3.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轻微免罚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九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 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4 | 使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经营 | 1.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0日且尚未被注销; 2.经营者符合延续条件,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申请换发证 件; 3.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轻微免罚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 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 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 |
5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 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 | 1.超期维护不满30日; 2.及时改正; 3.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轻微免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 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6 | 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者不按 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网 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件 |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2.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且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 效的。 | 轻微免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携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
7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 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 1.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 、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2.经责令改正,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相应的备案手 续 ; 3.不存在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业务标 准,以及其他违反机动车维修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 轻微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巡游出租车领域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 轻微免罚 | 法律依据 | |
1 | 使用失效的道路运输证的车 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 动 | 1.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0日且尚未被注销; 2.经营者符合延续条件,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申请换发证 件; 3.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轻微免罚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 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2 | 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驾 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1.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0日且尚未被注销; 2.经营者符合延续条件,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申请换发证 件 ; 3.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轻微免罚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 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3 | 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 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 | 1.初次被发现; 2.不存在不落实举报投诉的情况,未造成乘客举报投诉及媒体 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 3.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轻微免罚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六)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 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六〉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
《广水市交通运输领域首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公路路政领域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 首违不罚 | 法律依据 |
1 |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 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 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 公路上行驶外,铁轮车、履 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 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驶或驶离公路; 4.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害,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 果 ; 5.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并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 行为。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四)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 :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
2 |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 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清理拆除相应的非公路 标志和设施; 4.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害,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 果 ; 5.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 担。 |
3 | 煤炭、钢材、水泥、矿 石、砂石、商品车集散地以 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者、 管理者未安装符合标准的超 限检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 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 行检测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违法行为人按照执法部门的要求,立即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 安装符合标准的超限检测设备、按照规定对出场(站》货运车 辆进行检测; 4.违法行为未影响公路安全、完好和畅通; 5.违法行为未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 首违不罚 |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安装符合标准的超限检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出场(站)货运车 辆进行检测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4 | 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 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清理拆除违法悬挂的非 公路标志; 4.未发生悬挂的非公路标志脱落、跌落、坠落等情况; 5.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损坏公路路产等危害后果; 6.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 首违不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 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 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5 | 除因公路保防护、养护需要 外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 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未 经许可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 区内埋设、架设管道、电缆 等设施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拆 除、恢复原状; 4.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 5.未影响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 6.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 首违不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 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增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a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 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
6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 、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 路面损坏、污染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进行规范装载,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触地拖 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4.损坏程度轻微或污染面积较小,未因此引发交通事故、造成 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 5.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损害;不能自 行清除或修复损害,执法部门代为恢复原状的,依法承担相关 费 用 ; 6.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 首违不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 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7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 )、涵洞堆放物品,搭建 设施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咀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危害后果轻微,堆放的物品或搭建设施属于能够立即清除、 拆除并恢复桥下空间原貌的情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清除或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堆放物品和搭 建的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5.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不适用铺设高压电线 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情形) | 首违不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 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 液体的管道。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8 | 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将 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 能的试车场地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按执法部门要求驶离公路; 4.未造成交通拥堵、公路路产损坏,未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5.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并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 行为。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的试车场地。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 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9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 间)、涵洞堆放物品,搭建 设施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清除或在规定期限内清除堆放物品和搭 建的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 4.如为修建设施的,修建设施处于施工初始阶段; 5.不适用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 体、液体的管道的情形; 6.该行为未造成影响桥体安全等危害后果。 | 首违不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 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 体、液体的管道。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0 |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 附属设施 | 1.初次被发现; 2.未造成交通拥堵或者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3.能立即恢复原状或足额赔偿的。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六)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 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11 |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 路畅通的活动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清除摆摊设点和堆放物品; 4.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未造成交通拥堵或引发交通事故等危 害后果 ; 5.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并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 行为。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六条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 沟饮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这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 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广水市交通运输领域首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道路运输领域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 首违不罚 | 法律依据 |
1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 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 通货物运输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不存在涂改、伪造、变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行为; 4.按执法部门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且经评定,车辆符 合相应的技术等级; 5.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6.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首违不罚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 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2 | 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 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采取了一定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货物仍存在脱落扬撒隐 患; 3.未发生货物脱落扬撒现象; 4.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 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3 |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 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 动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卫星定位装置行驶途中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非道路运输 经营者行为所致; 4.道路运输经营者明知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 保持在线,仍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外; 5.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首违不罚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 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
4 |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的 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 测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逾期开展车辆检验检测不超过30天的,或因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等情形影响正常实施车辆检验检测的; 4.经责令改正,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检验结果符 合营运车辆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的; 5.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首违不罚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 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 |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未同时存在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的行为; 4.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并及时改正。 | 首违不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 次下限行驶的。 |
6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 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 不符合规定 | 1.一年内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 3.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或按 照规定完善车辆技术档案; 4.未给车辆相关的交通事故调查造成不利影响。 | 首违不罚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 术档案或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
7 |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 客站点停靠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无超员载客的行为,停靠站点仍在规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 4.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后果; 5.不存在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行为; 6.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首违不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
8 | 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未 按照规定备案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未备案行为自车辆登记之日起未超过20日; 4.尚未造成事故,在限定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 首违不罚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
9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 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 、站点运行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无超员载客的行为,停靠站点仍在规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 4.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5.不存在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行为。 | 首违不罚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 |
10 | 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有合法 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 辆参加客运经营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 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不存在涂改、伪造、变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行为; 4.按执法部门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且经评定,车辆符 合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 5. 自车辆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0日; 6.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首违不罚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九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 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款。 |
11 |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 输车辆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移交他人运输的车辆所载乘客较少且接收后接收运输的车辆 未超载; 4.接收运输的车辆有相应营运资格且按照原定线路行驶完成运 输任 ; 5.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首违不罚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四)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 |
12 | 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移交他人运输的车辆所载乘客较少且接收后接收运输的车辆 未超载; 4.接收运输的车辆有相应营运资质且按照原定线路行驶完成运 输任务; 5.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首违不罚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13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含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放射 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者)擅 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 货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改装车辆能当场恢复原状,且不影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 4.按执法部门要求整改并恢复原状; 5.未因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6.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不存在超限超载或超员运输违法 行为。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14 |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阻 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 符合要求 | 1.一个白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碍执法、煸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承诺及时改正,使用文明用语,保证车容车貌符合要求; 4.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遇有乘客投诉等情况,取得乘客谅解 的 ; 5.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首违不罚 |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七)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 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 符合要求的。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15 | 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必 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 材 |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首次违法;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未因此引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加剧事故危害; 4.能够按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5.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首违不罚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 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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