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5-5568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广水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11-06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广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关于执法证遗失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1-06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交通运输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我单位执法人员卢晟不慎遗失行政执法证,现声明该证件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持证人: 卢晟

执法证号:171****7012

发证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有效期限:2027年2月28日

该执法证自遗失之日起即告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伪造。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此证件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本单位概不予承担。

特此公告



广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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