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等依据
开具单位
核查方式
备注
1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无违法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
内部核查
支持电子证照应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