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劲松(先生):
2022年08月15日,您及杨爱林、郑保国、朱建玲、陈森等5人通过来信/来访/网上信访途径反映你们是市林业局下属单位木材公司在职职工,自1992年待岗至今,单位没有为职工发放工资,未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要求林业局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发放生活费、解决职工上岗问题。针对上述信访事项,我们于2022年8月18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认真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要求解决市木材公司职工养老保险、职工生活费、职工医疗保险等问题的答复。
广水市木材公司设立于计划经济时期,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单位,主管单位为原应山县林业局(现广水市林业局)。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因受市场因素影响,于1998年前后歇业。因公司歇业后,基本无经营活动,2000年3月被原广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自此,该公司职工自谋职业至今。
你们反映要求我局解决木材公司职工养老保险、职工生活费、医疗保险等问题。我局认为,广水市木材公司属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应当独立承担上述民事责任。我局虽为木材公司的主管单位,但不是木材公司职工的用工主体,你们全体职工与木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与主管单位林业局之间没有发生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市林业局作为依法设立的行政管理机关,不对木材公司的经营产生的风险承担责任。故你们要求市林业局解决上述诉求既无法律依据,也无政策依据。基于行政机关职责的法定性,市林业局作为行政机关对政府公共资金的使用必须依法严格按照其支付责任和支付范围使用。因此,在没有政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市林业局不可能解决你们提出的上述诉求。
二、关于解决职工上岗问题
鉴于市木材公司已于2000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已经丧失。因此,你们要求上岗已无实际意义。你们9人属原木材公司职工,不是行政、事业编制。企业歇业后,市林业局不可能突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规定,安排你们到市林业局工作。经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你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林业局组建的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
三、关于木材公司破产清算问题
你们另外提出对木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诉求后,我局派专人与市人民法院进行了沟通,请求法院受理市木材公司破产案,因市木材公司几乎无存量资产,仅有少量土地使用权,也属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划拨土地。鉴于此,法院没有同意受理该案。经局党组研究,可以考虑由市林业局牵头,成立清算小组,依法对木材公司进行清算,少量资产变现后,可以考虑解决包括你们9人在内的职工劳动债权问题。
如对上述意见不服,可以及时向我单位提出不同意见,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水市人民政府或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复查申请。
经办(联系)人:严云明 联系电话:6232135
广水市林业局
2022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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