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开诚(先生/女士):
2022年09月26日,您通过来信/来访/网上信访途径反映如下问题(信息系统编号LF421381202209260695)。诉求与理由是:了解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针对上述信访事项,我们于2022年9月26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认真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贵单位提供该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矢量数据及林地调查报告。经我局现场核实,需永久使用林地面积2.8326公顷,其中地类为乔木林地2.2888公顷,其他林地0.5438公顷。该项目为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4号文件)第(一)、(四)项规定,乔木林地10元/平方米,其他林地(按宜林地标准收取)3元/平方米。经概算,应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24.5194万元。
账户名称:待报解预算收入-省直支库
账号:3202 0167 1120 0310 46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中北支行
备注 “森林植被恢复费”字样
如对上述意见不服,可以及时向我单位提出不同意见,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水市人民政府或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复查申请。
经办(联系)人:严云明 联系电话:6232135
广水市林业局
2022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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