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发〔2011〕39号)和《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广水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在广水市民政局注册成立,取得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且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申报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的;
(二)2022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三)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而未建党组织的;
(四)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和社会组织党建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具体评估指标包括:社会团体行业性评估指标、
社会团体联合性评估指标、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评估共分5个等级,总分1000分,1000分-900分为5A,899分-800分为4A,799分-650分为3A,649分-550分为2A ,549分-300分为1A。2A以下的不予发放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
三、评估程序
(一)材料申报:参评单位对照评估指标及分值,认真组织自评,初定分值;按照要求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组织管理股邮箱(781888483@qq.com),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等级评估,评估结束后,请各参评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照评估指标内容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市民政局401室。
(二)组织初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对参评单位资格进行审查;评估资格审查确认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单位进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
(三)现场复核: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将联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初评结果进行现场复核。
(四)确定等级:市民政局结合初审和复核结果,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等级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有关情况将通报业务主管单位。
四、评估组织和权限
广水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全市社会组织的评估,负责3A(含3A)以下组织的评估审定,对申评4A、5A等级的组织进行初评,并负责将符合4A、5A等级条件的组织向随州市民政局申报,由随州市民政局统一报省民政厅审查复核。
根据广水市民政局有关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通知精神,对申报1A和2A等级的社会组织简化评估流程,填写《广水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A、2A)1份。2020-2022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可依申请直接认定为1A等级;2018-2022连续五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可依申请直接认定为2A等级。年检结论以市民政局发布的年检结果的公告为准。
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实施全市2023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资格审核、评估辅导工作,参与实地考评及复核工作;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评估辅助机构。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出初评结果后书面报市民政局。
五、评估工作的要求
(一)重视评估材料。评估材料直接影响评估分值及等级。各参评组织必须对照评估材料目录,真实完整、准确无误的逐项准备好需要报送和实地考察的材料;要有序将所需报送的材料装订成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实地查看的材料应分类摆放便于查看。
(二)重视党建工作。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党的基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不规范的,党建活动开展不经常的社会组织直接降低一个等级。党组织应建未建的,直接一票否决。
(三)积极参加评估。凡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准备,积极参评,争当优质等级组织,不做无等级组织。
(四)加强指导服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动员、组织、督促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将组织开展一次等级评估培训,全力为社会组织提供评估咨询和指导。
(五)给予适当激励。对于被评为3A级以上的市级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列入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并予以公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六、评估时间安排
(一)申报参评(6月30日前)。拟申评的社会组织向广水市民政局提出评估申请,填报《广水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7月31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评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参评条件出具初审结果,由市评估委员会作出参评资格审定结果。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3A及以上申评组织开展解读评估指标,指导自评和迎评工作。
(三)自我评估(8月15日前)。申评3A及以上的单位根据相对应的评估指标,准备佐证材料,评估内容为申报的前两年(即2021-2022年)。
(四)实地考评(9月20日前)。市民政局组建评估工作组对参评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并整合自评、现场评估、财务评估、社会评价调查等信息,撰写综合性等级评估报告和参评组织评估分报告,报评估委员会审定。
(五)申报复核(9月30日前)。市民政局对申评5A等级的社会组织报随州市民政局,由随州市民政局统一报省民政厅复核。
(六)公示结果(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异议期为7个工作日)。
(七)评定颁证(2023年11月30日前)。市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评估报告及公示结果发布最终评估公告,授予获评3A及以上等级组织证书及牌匾。
六、等级管理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实行随机抽查、动态管理机制,发现评估中弄虚作假、实际情况与评定等级不符的,取消评估等级,并通报批评。
(三)已取得评估等级的,如在评估等级的有效期内发生违反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行为的,将视情况作出降低或取消评估等级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建立评估与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把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优惠、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参考标准和依据。
七、评估数量和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实际情况,本次等级评估名额为20家。按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标准,对主动申报参与评估的社会组织实行综合评估。
八、等级评估结果运用
(一)评估等级与评选先进挂钩。获得5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推荐参加各种评比、宣传、推介活动。
(二)评估等级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挂钩。获得3A(含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委托事项,优先享有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
(三)评估与示范点建设挂钩。从3A(含3A)以上社会组织中选取一批规模较大、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好、信誉度高的社会组织作为示范点,加强培育扶持,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四)评估等级与信誉挂钩。社会组织应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悬挂等级牌匾。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社会组织可出示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
九、评估材料
(一)参加1A、2A级评估的社会组织需提交材料:
1.《1A(2A)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二)申报参评3A、4A级的社会组织需提交材料:
1.《3A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3.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4.对照评估标准整理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4A等级的社会组织需提交材料:
1.《4A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3.已获得3A等级评估证书复印件或通报文件复印件1份;
4.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5.对照评估标准整理的相关佐证材料。
十、相关事项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将评估为3A以上等级作为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求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评估。
(二)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将与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相挂钩,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材料报送地址:广水市应山街道广安路35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401室;联系人:杨前亮;联系电话:6238701。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
2.社会团体评估申报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书;
4.社会团体行业性评估指标;
5.社会团体联合性评估指标;
6.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广水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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